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百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度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问进行讯问。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答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三、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内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四、搜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容方进行搜查。
五、扣押物证、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解答如下, 检察院提审说明案件已经有可能到了检察院的公诉阶段,检察官提审嫌疑人。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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