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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再婚夫妻的经济问题要如何处理,不知道是否可以得到您的帮助?

131****6711 上海 其他咨询 2019.01.19 05:22:32 304人阅读

您好,想咨询再婚夫妻的经济问题要如何处理,不知道是否可以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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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徐汇区 咨询解答:2785条

如果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等,则按照约定处理,如若无约定,若系存在共同财产,依法可以予以确认或者分割处理。

2019-01-19 07:32:01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8612条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也可以直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2019-01-19 10:08:31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3259条

您好!具体什么问题呢?可以来电沟通一下。

2019-01-20 19:19: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现行法律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规定是《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案例:  女方A和男方高某自由恋爱结婚。A是一公司的低级职员,高某是一公司的高级职员,相对来说,高某的工资收入要高得多。任和高结婚了一段时间后,得了比较严重的肾病,因无法坚持工作而病退。病退时A获得了公司一次性给予的2万块补偿费,之后就再没有其他收入。高某在A生病期间,承担了主要家庭责任,并支付了A住院期的所有费用。因A病一直无治愈希望,高某提出了离婚,A同意离婚,但考虑到其生活困难的现状,想要高某在离婚后对她进行经济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一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什么算是生活困难指依靠自己个人的财产,或者是依靠离婚时所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虽然自己的收入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是离婚后没有住房。  二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帮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  三是以帮助方的个人财产来实施经济帮助。即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再从帮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对受助方进行帮助。帮助的方式要根据受助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受助方是年轻的,有劳动能力的,那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受助方年老体弱,帮助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甚至可能是长期帮助。  案例中的A虽然还年轻,但是身患重病,没有收入,生活是有困难的。作为高某,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有较高的收入,也有提供经济帮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高某应该对任进行经济帮助。  结果: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一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住房及3万元存款都分给A,同时高某在离婚时再一性给A3万元,来对A实施经济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帮助的条件,生活困难的女性可以在离婚的同时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帮助的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各个方面对于离婚妇女都提供了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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