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间接造成他人的死亡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需要看具体情形。
间接死因是指在疾病或损伤导致死亡过程中,与直接死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或损伤。该原因不至于直接立即导致死亡,但可以引起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继发或相关疾病事件,最终不可逆地导致死亡。间接死因与直接死因只间应该有一个发生先后的时间关系。
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是指:“所有直接引起或间接促进死亡的那些疾病、病情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这个定义并不包括症状和临死情形,如心力衰竭、周身衰竭等。
世界卫生组织给根本死亡定义包括:
(1)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
(2)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它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具体条款规定见于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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