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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15日,2019年1月17日法院通知我被起诉赔偿医药费18000,请问这种怎么办?

ask****301 山西-太原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19.01.18 11:35:19 489人阅读

你好,我是在1018年9月10日和别人打架,派出所协调,对方不协调,后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殴打他人,被拘留15日,2019年1月17日法院通知我被起诉赔偿医药费18000,请问这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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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282条

只能应诉,具体要看对方的起诉状才能决定如何应答

2019-01-18 16:56:44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5726条

积极应诉,对不合理的要求不认可。

2019-01-18 16: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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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3780条

积极应诉

2019-01-18 13:30:22 回复
地区:山西-晋中 咨询解答:4562条

积极应诉

2019-01-18 21:22:16 回复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下面举例说明员工离职后在新公司所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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