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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把房产给了哥哥,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呢?

刘* 江苏-南通 遗产继承咨询 2019.01.18 00:38:07 379人阅读

我奶奶对哥哥很是好的,把她名下的房产给了哥哥,还写一份遗嘱了,还做了公证了,需要去办理的,如何办理房产遗嘱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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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2019-01-18 00:4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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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 公证处 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遗嘱公证有什么作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如何申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六、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2019-01-18 00: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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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还没有遗产税,法定继承人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就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了,征收房产税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还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参见1)。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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