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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10万,如果还不上怎么办?如果每个月还最低还款额可以吗?

ask****445 山东-济宁 贷款纠纷咨询 2019.01.17 07:50:24 55906人阅读

信用卡欠10万,如果还不上怎么办?如果每个月还最低还款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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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9-01-17 11:5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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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每月都只还最低还款额,虽然不会影响信用记录,但时间越长银行加收的复息就越高,而且该信用卡将不会被提高额度,影响信用卡使用额度,部分银行将会对持续最低还款信用卡施行降额度的处理。?
至于计息方面每个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如工行的规定是:还款日前未能全额还款,只对未偿还的透支消费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已归还的透支消费部分不计算利息,仍享受免息还款期。透支取现及转账部分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透支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透支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透支交易的记账日起至还款日为计息天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是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卡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英语: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2020-12-22 20:02:25 回复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申购基金和认购基金的区别:  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相对来说要比申购期购买优惠。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成立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在购买过程中,无论是认购还是申购,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申购申请,注册登记人对投资者认/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不过,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而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未知价”原则。对于T日有效申请的交易,申购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日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T+1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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