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看了天津新房,没多少房源情况下被销售忽悠买了三楼的电梯房,当时被忽悠说不影响采光,签了购房意向书,上面写了定金不退。但是签字都是我代签的我老公名字,合同我老公名字还打印错了。我老公不承认是他本人的意愿,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需要走法律诉讼还是协商的胜算比较大?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9-01-17 09:14:28 回复除非有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权代替他人签合同。其次,你代为签字,对方也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可主张合同无效,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介入。
2019-01-17 10:09:54 回复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2019-01-17 09:55:38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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