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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戒毒条例中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等享受社会保障中不得受到歧视,之间矛盾吗?

133****8311 江苏-无锡 社保纠纷咨询 2019.01.15 22:00:08 2162人阅读

你好,我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我在10年前有吸毒史,近期交通部推出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中规定有吸毒史不得从业网约车行业,但是戒毒条例中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等享受社会保障中不得受到歧视!之间矛盾吗?我该如何维权!现在工作也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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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办法和条例的哪个级别更高一些,一般是上位法由于下位法,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条例有所冲突的,一般是以条例为准,你可以去起诉网约办理部门。

2019-01-16 15:21:26 回复

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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