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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是偷税漏税,我们公司财务因为偷税漏税被抓了

肖* 湖南-怀化 咨询 2018.12.19 14:31:05 496人阅读

我们公司的财务因为偷税漏税被抓了,我们都被警察盘问了,但是我们也不懂什么是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且我们也没有权利参与呀,谁可以解释一下怎么是偷税漏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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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手段主要包括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和账薄。还有就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或者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

2018-12-19 14:3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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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2018-12-19 14:32:05 回复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罪是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据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的,依照偷税罪处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位。
偷税情节严重是指:其一,偷税数额较大,即偷税的数额占应缴税数额的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注意对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其二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这说明行为人明知故犯,主观恶意较大。偷税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行为的关键
6.偷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者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超过十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受天津市辖区内涉税违法举报。
2、网络检举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点击“公众参与”;
(2)点击“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3)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3、上报相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稽查局: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84492896,邮政编码:300100,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
(2)国家税努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天津市洄东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静海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60698076,邮政编码:30004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天津市津南区、宁河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査办工作。电话:58532370,邮政编码:30457,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负责天津市东丽区、北辰区、武渍区、宝坻区、蓟州区区域内涉税违法的检举、举报和查办工作。电话:60698380,邮政编码:3000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协调、指导天津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电话:88370922,邮政编码:300201,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越秀大厦B座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扩展资料: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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