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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犯过抢夺罪,现在派出所让每个月去一次,合理吗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去干嘛呢
有讲具体情况吗?
这个不好说,警察为了侦查案件的需要,可以查。至于是否查,由办案的警察决定,他人很难判断。建议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还有其他公安关机尚未掌握的犯罪,应主动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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