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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中成员涉嫌金额200万元,但未从中获得钱财,均给主犯获得,怎么判?

ask****590 江苏-南京 无罪辩护咨询 2018.12.18 22:45:04 12578人阅读

诈骗团伙中成员涉嫌金额200万元,但未从中获得钱财,均给主犯获得,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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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475条

是属于从犯吗?从犯可以根据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大小,从轻、减轻处罚。是否还有其他量刑情节,比如自首、坦白等??一般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018-12-20 13:2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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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共同受贿罪涉嫌金额2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物,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的人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第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第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0-12-23 07: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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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144652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224条

争取从犯,三到六年

2018-12-19 05:4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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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622416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827条

您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十年以上。

2018-12-18 23:50:3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219条

属于从犯,承担次要责任。需要了解具体案情才能判断量刑情况的,如需律师帮助请联系我。

2018-12-18 23:04:5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967条

未阅卷不好说。

2018-12-18 22:5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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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254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12-18 22:46:0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331条

需要结合该成员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有无实际获利是量刑的事实依据之一。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2018-12-19 11:17:5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8974条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呢?建议您找律师一对一咨询,看是否能争取从轻处理。

2018-12-19 09:59:3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9892条

你好,共同犯罪均需承担责任。

2018-12-19 09:57:20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973条

十年以上至无期

2018-12-19 08:09:1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930条

如果定从犯,还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

2018-12-19 06: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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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意见】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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