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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做父母的没有这个能力还,我想请问律师该怎么办,是否会影响到我这套住房?

137****2736 上海 债务纠纷咨询 2018.12.18 21:31:13 368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已经遇到麻烦,请你帮帮我该怎么做,事情是这样关于我儿子一直网贷,去年到现在帮他还了40多万,我儿子为了躲债已经离家出走一个多月了,到现在没有找到,现在很多网贷公司找不到我儿子,一直电话和发消息给我们做父母的要钱,如果不还话要到法院告我们,我们做父母的去年也警告过这些网贷平台,叫他们以后不要贷给我儿子,因为我儿子不工作,他们说如果一次性还清了,以后不会贷给他,可是今年又贷给他,他们就是凭一个身份证和一个手机号码 只要是上海户口,一次可以贷到10万,现在我们做父母的没有这个能力还,我想请问律师该怎么办,是否会影响到我这套住房?怎么能控制住我儿子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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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要看孩子是不是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若孩子已经成年,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父母没有义务偿还。若孩子未成年,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有义务帮孩子偿还。所以你不还就没事

2018-12-19 17:1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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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8513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10677条

你儿子如果已经是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那么你儿子欠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2018-12-19 11:45:13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515条

您好,作为父母,可以不替其归还钱款,这种有套路贷之嫌疑建议及时报警

2018-12-19 12:10:15 回复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2614条

要看房屋有无小孩的份额,如果没有的话,正常与你们无关的。

2018-12-19 11:45:56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6991条

你好,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建议可以报警,实在不行就让对方去起诉吧。另外房产证上如果没有你儿子的名字是不会受影响的

2018-12-19 10:53:14 回复

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方法: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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