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不好绝对下结论。因为借条是否有效,应首先考虑借款事实,这是目前审理借贷案件法院审查的第一要素。因为仅有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署,肯定对于借贷事实需要特别审查的。而借贷事实,恐怕需要结合汇款等情况去综合考量。
如果有证据证明私章是其使用的(最好是银行备案的),那就有效!告诉你个方法,用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你的打印欠条有效地,你打电话给他耍点手段证明你的欠条有效就行了,我经历过和你一样的情况,就是用电话录音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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