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得拒绝接受或者妨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拒绝或者妨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检查监督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得拒绝接受或者妨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违反规定,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拒绝或者妨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检查监督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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