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拆迁补偿方面现在有什么纠纷问题?一般这种案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
您复述的有点乱,最好不要用原被告的字眼。我看您也搞混了!大体意思我看明白了,您作为被告的话,需要去应诉,但是建议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要提交答辩状。再就是准备证据证明您所说的事实与被告所说的事实是相反的。找证人证明当天写条子的情形就可以。希望帮到您,希望采纳答案!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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