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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查封人,清偿我的债权还不足额,我诉的事时间提共担保保全,现在有其他债权人要求参与分配,我不同意请给我解答
如果房产在法院财产保全之前,已经更名卖给他人了,也即法院从建委等单位获得的数据中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而是他人的名字,或者法院根据身份信息,去建委等单位查不到你名下的房产,法院就不能再做查封。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之债;2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3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4 、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5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这个需要看有没有抵押或者首封,如果没有则无法阻止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如有需要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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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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