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抢夺罪的其具体的判刑是基于抢夺数额来决定的,具体如下:
1、抢夺价值人民币1000-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2年内3次抢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抢夺价值人民币3万元-8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致人重伤、自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抢夺价值人民币20万元-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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