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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房屋买卖转让过户申请书怎么写?

150****0903 湖北-宜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18.12.09 22:04:07 2483人阅读

您好:请问农村房屋买卖转让过户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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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018-12-09 22: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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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对买方身份的要求严格,由于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当至少对以下几项内容约定清楚: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屋成交的价格;
5、房屋交付过户的期限;
6、办理房屋过户的税费;
7、违约责任;
8、关于纷争的处理。具体内容双方可协商拟定,若内容约定不明的,对合同约定产生争议时将产生举证困难等问题。

2020-11-27 15:03: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中房屋买卖的土地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但是有一定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律师意见:
1、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农村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转让。
3、未取得规划、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属小产权房或违章建筑,不能买卖。
风险提示:
小产权房和违章建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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