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其他法律咨询 > 我应得到一定报酬,这边合同点定?

我应得到一定报酬,这边合同点定?

李* 广东-广州 其他咨询 2012.02.10 16:09:07 1345人阅读

你好,谢友林律师
我本人自己无能力去完成这项目所以介绍这一个项目比他人去做,我应得到一定报酬!这边合同点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其他律师 广州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65条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维权,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利益。最好拿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获取详尽的方案。有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详谈。吴勇波律师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吴勇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来,办理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同。吴勇波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地铁中山纪念堂D1出口旁)

2012-02-11 20:41:32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13条

建议你采用居间合同,你可以得到相应的居间费。

2012-02-13 20:02:1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属于居间合同,你可以网页搜索一份类似的并根据情况修订

2012-02-10 16:10:1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帮你起草,QQ1065558757

2012-02-10 16:13:35 回复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