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分居两年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证明,当事人多有困惑,下面由我来为大家作简单分析: 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学习、工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再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最后,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由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须对方认可; (3)证人证言,需佐以其他证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上述分居两年的证据,也未必一定会判决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情形。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分居后,您双方有无约定,约定在分居期间的个人所得归个人所有。
1、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就尊重夫妻双方的婚内约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尊重约定。
2、如果双方在婚内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双方虽然分居,但依然处于婚姻的存续期间,所以个人所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综上所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取决于您二者是否分居,取决于您二者是否有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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