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法律规定,非法入境打工,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任何人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留在香港,即属犯罪,经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10年;经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50000元及监禁3年。法条链接:根据香港特区《入境条例》1、入境条例-C38AA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等D:14112009(1)如()任何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根据第13条授权而留在香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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