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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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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所负担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一些什么范围?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未分清谁来偿还难确定
邢先生与李女士于2001年3月26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18日,邢先生东渡日本打工。至2003年10月,他共寄给妻子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
2004年4月22日,邢先生回国,5月26日,因妻子的过错,导致两人分居。在分居期间,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财产分割时,确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邢先生从日本寄给李女士的6万余元人民币,由二人平均分配,同时确认邢先生办理出国手续时借款人民币3万元,但协议书中对该债务是向谁所借及由谁来偿还,未予明确。后来,双方对这笔债务发生争议。邢先生认为是向其亲戚所借,已由其向亲戚偿还了。李女士则认为,这笔钱是向自己的母亲所借,自己已经偿还了,双方各执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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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付离婚案件中对方转移财产和制造假债务的问题
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也常常无能为力。
2018-11-19 08:32: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