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韩国旅游需要的手续主要为办理签证的手续,签证分为个人旅游签证和团体旅游签证两种。签证需到韩国驻华领事馆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 个人旅游签证
(1)签证申请表1张,
(2)护照,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韩国旅游日程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7)在职证明原件,
(8)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证明文件,
(9)个人简历,从初中写起,
(10)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团体旅游签证
(1)剩余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五年因私护照,末页持照人签名,
(2)彩色两寸免冠近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4)《在职证明书》 (用单位抬头纸,并注明单位地址,电话) ,
(5)退休者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
(6)儿童无身份证者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
(7)户口本复印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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