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又将15万元从企业退回财政,请问该事件当事人及企业有什么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86****8019
西藏-拉萨
行政诉讼咨询
2018.11.17 15: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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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人员出具虚假《验收单》、《验收报告》向财政申请套取直接支付财政资金15万给企业,实际产品并未生产,企业又开具了普通增值税发票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事隔五年后审计查出并没有生产产品问题后,经办人又将15万元从企业退回财政,请问该事件当事人及企业有什么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现在想要确认的是当事人和企业共同造假套取财政资金后,收到财政资金后做主营业务收入说明确认收入,该‘笔经济业务已完成,这样的账务处理能否证明,财政资金已被当事人或委托人与企业侵吞了该资金,是否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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