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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还不少的,什么是家庭财产分割呢?

张* 陕西-渭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18.11.17 14:47:49 483人阅读

我和丈夫要离婚了,之前在一起挣了不少钱的,家庭财产还有不少的,需要好好分割的,什么是家庭财产分割呢?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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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018-11-17 15:0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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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的条件可能如下:
  
1、共有财产分割的是由出现;
  
2、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的共有人已经不能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不能管理共有财产使其继续增值等,故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共有人可以依法要求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共有财产人死亡或者失踪时,也是进行共有财产分割的一个条件;
  
4、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共有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的;
  
5、经共有财产人一致同意,共有人也可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三、共有财产分割纠纷该如何处理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所示:
  
1、协商。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前所订立的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书产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在平等协商,资源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处理协议。这个方法比较便捷,程序灵活而且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2、调解。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将该婚前财产协议的纠纷提交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司法所的机构。
  
3、诉讼。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双方的纠纷时,可以选择以该协议订立的内容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双方当事人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后法宝,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2018-11-17 14:48:4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模板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年 月 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家庭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它属于家庭共有。当然,如果家庭只有夫妻两人,那家庭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进行分割。否则,应先析产,再分割。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无过错方。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4)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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