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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感情基础,分居多年,提出离婚,对方以互相拖延不予签字,现想办理诉讼离婚,找律师解决?

137****2280 河南-濮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18.11.17 06:16:51 359人阅读

无感情基础,分居多年,提出离婚,对方以互相拖延不予签字,现想办理诉讼离婚找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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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和抚养权争议吗?已经分居了多长时间,能否证明,具体可加手机同号微信详询

2018-11-17 07:53:00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72611条

你好,起诉离婚,具体可以电话或来所里当面详谈。

2018-11-17 10:3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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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701455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商丘 咨询解答:2600条

电话联系,见面说吧!

2018-11-17 06:24:00 回复

您好,如果协议不能,就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孩子满一周岁,男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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