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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去了一下外地,司法所给打电话就回来了。有什么影响吗?

ask****526 内蒙古-赤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11.16 16:40:58 1967人阅读

监外执行去了一下外地,司法所给打电话就回来了。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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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是不可以到外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进行社区矫正;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如果未经批准外出离开所所居住的市、县(旗)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予以收监服刑。

2018-11-17 07:3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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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不允许分开所在住地域外出经商。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地,在不影响对其施行监督考察地状况下,经执行机关赞同,能够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地,能够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二、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确因治疗疾病或接受护理而分开居住地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地,必须经过执行机关赞同;分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她地方地,由监督单位赞同。经过赞同外出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应计入服刑期;对于未经赞同,私自分开居住地地,不能计入服刑期,情节严重地,要严肃处理。
三、对在押地罪犯需要准许暂予监外执行地,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办事。对暂予监外执行地罪犯,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020-10-27 13:35:26 回复

  没有影响。可以享受工伤应该享受的待遇。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对子女有一定的影响,具体如下: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是有规定的,规定录用人员的父母不能因为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所以父母受到监外执行的处罚对子女将来从事政府机构的工作是有影响的。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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