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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我父亲重伤,步行老人经20多天医治无效死亡,请问:责任如何界定,民事如何赔偿?

芳* 浙江-丽水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07.03.10 11:09:44 1367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父亲(公务员)在年底的一个雨天中午,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一老人犹豫横穿公路,造成我父亲重伤,步行老人经20多天医治无效死亡。请问:责任如何界定?民事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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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0504条

你父亲的伤可以认定为公伤,但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如还有什么疑问可随时与我联系,很乐意与你交个朋友!

2007-03-10 16:45:11 回复

一般公告的告示期是六十天。附:
一、交通事故中尸体如何处理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按受代存。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费和尸体存放费用。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交通事故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因案情需要保留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时注明防腐期。防腐期一般不超过15天,防腐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的,公安部门应办理延期手续。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非正常死亡的无人认领尸体在防腐期或公告期内,如有家属或单位认领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殡仪馆办理认领手续;对有可能查清身份和通知家属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通知家属认领。链接来源可以访问华律网贴吧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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