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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了丈夫的债务还需要继续承担吗?

张** 黑龙江-伊春 债务纠纷咨询 2018.11.15 09:04:21 1695人阅读

你好,我结婚五年了我的丈夫一直很喜欢赌钱我这几年一直再帮他还债务,但是前段时间他输钱回来打我就很生气所以坚决跟他离婚了,请问下您关于已经离婚了丈夫的债务还需要继承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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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前的房子是夫个人的,结婚后的房子是共同财产,他们属于恶意逃避债务,两人应承担共同债务

2018-11-15 09:0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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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妻子须承担责任,若是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或对方明知是个人债务的除外。
2、若是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发生的债务,与妻子无关。

2018-11-15 09:05:21 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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