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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付首付款,并且要求我按合同内容三天内付首付,并且说不付首付也不给退首付款,现在应该怎么办?

ask****518 福建-福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8.11.14 22:44:26 392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评论。买商铺的把约过去看房,然后以时间来不及为由让我快速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了4万定金并告诉我可以时候商量,诸多事宜并没有达成一致,结果事后拿认购协议书为由,让我付首付款,并且要求我按合同内容三天内付首付。。并且说不付首付也不给退首付款。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只签了这个认购协议其他的我都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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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一般购买首套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首付比例:
1、第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且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

2020-10-23 00:1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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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确定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补充通知全文2007年12月11日17:21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利率上浮10%。

2019-06-16 07:12:11 回复

如果加名字表示将房产一半给女方,如果百分百给女方,则男方需要放弃自己的份额,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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