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自贡法律咨询 > 自贡调解谈判法律咨询 > 现公司拒绝与我谈判并不承认转包,并不退还我履约金,现我谈怎么办?

现公司拒绝与我谈判并不承认转包,并不退还我履约金,现我谈怎么办?

139****9733 四川-自贡 调解谈判咨询 2018.11.13 07:05:40 484人阅读

我个人与一建筑公司签定了一工程分包的内部协议,并交了全部履约保证金,后发现此工程量单中漏项较多,也向业主单位书面提出,但因合同内容签得太死 甲方也不愿意调差等原因,故此工程在中标价内根本无法按质按量完成此工程,故向公司提出解除分包协议或与公司共同承单此责任,现公司拒绝与我谈判并不承认转包,并不退还我履约金,现我谈怎么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自贡律师 非诉讼类律师 自贡非诉讼类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 可以具体委托律师处理

2018-11-13 09:30:56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3207条

你协商过吗

2018-11-13 17:53:5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916条

通过律师给对方施压

2018-11-13 10:46:18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937条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2018-11-13 08:49:20 回复
咨询我
1355184725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994条

哪些原因呢

2018-11-13 08:43:31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6932条

建议委托律师

2018-11-13 08:06:57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在什么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依《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只有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水平明显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本法作出本条规定,是从照顾赠与人,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的考虑。

合同签订的事实无法否认。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详细描述之后,可以给出具体意见。

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成为违约救济权。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审判实务中,发包方通常以承包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建设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双务合同,依据其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也就是说,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义务与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只有对等关系的义务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果不是对等关系的义务,就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还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这些规定中都提及了“主要义务”“主要债务”的概念,所谓主要义务,一般是指根据合同性质而决定的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成立及当事人订约目的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主要义务是一方支付标的物,另一方支付价款。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一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另一方依约支付工程款项。合同中主要义务的特点在于,主要义务与合同的成立或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紧密相连,对主要义务的不履行将会导致债权人订立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与会构成根本违约,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其依据合同所负有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而开具发票的义务显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一方当事人违法该义务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仅因为未及时出具相应发票而主张解除合同。在一方违法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这种情况就意味着双方将开具发票视为与支付工程价款同等的义务。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8辑)第页。7、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结算达不成一致的,是否应当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缺陷责任期
347437人阅读

缺陷责任期,比如说在办公家具招投标中,当中标单位把家具交付招标单位,且验收合格后,在缺陷责任期,中标单位仍附有义务,更多内容尽在律图,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备案
191727人阅读

合同备案在我们的工作中十分常见,比如说在招投标时,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好协议后,这时候就需要将合同进行备案,律图合同备案百科栏目,为你介绍合同备案相关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

原始取得
120463人阅读

法律上把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就是从他人那里取得某个物品来归自己所有,那么反而言之原始取得又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原始取得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无因管理
194140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他人无偿的去为自己的朋友修理房屋或者照看他人的孩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无因管理,大家知道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无因管理的知识,给大家了解。

保证书
171701人阅读

保证书是很常见的一类法律文书,在生活中适用范围极广,特别是当行为人需要对某人做出承诺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撰写保证书的问题,那么具体来讲保证书怎么写的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保证书的知识,供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非诉讼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