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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裁定吗?谢谢?

139****6235 辽宁-沈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18.11.12 21:38:50 6819人阅读

法院裁定企业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裁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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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5865条

债权人无权要求撤销裁定,对债权的实现可以来电详细交谈。

2018-11-13 10: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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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020-12-23 18:14:33 回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破产重整期间申请仲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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