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但不配合变更,可责令其交出,必要时可及时挂失补办。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限期移交相关证照及印章的决议。
如原法定代表人未在限期内移交,则再次召开股东会,作出关于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的决议。凭以上两份决议至工商登记机关,先办理补办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
补办营业执照后,再至公安机关办理补办印章的手续。补办公章及营业执照后,最后依正常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您好,关于公司变更法人代表需要清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能。法人代表是公司章程要载明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一、法人代表是公司的对外的意思表达机关,并不是公司最高的权利机关。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如果股东大会要变更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是否到场,不影响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按《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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