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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有什么具体规定和时间限制,他们现在要一年一收合理吗?

159****9750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18.10.19 09:42:26 3448人阅读

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拿房子已经一年多了,入住率现在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十多了,入住大概有一千多户吧。我想问的问题是;第一现在可不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可以,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由谁来组织成立。第二业主委员会产生的办法和义务权利是什么。第三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有什么具体规定和时间限制,他们现在要一年一收合理吗。谢谢律师老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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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参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1、《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要成立,首先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筹备组组织,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2、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3、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建议您与居委会、房办或房管局联系一下,让他们配合组织成立会比较顺利一点。

2018-10-19 20:5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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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要求。
1,您所拥有的物业的物业费用收取时间是从您接到开发单位为您出具的入住通知书上所载明的时间。也就是说只要你办理了收房手续,不管你是否装修、是否居住都需要缴纳
2,物业服务是针对物业所拥有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养护和日常服务的,比如说水管,不能因为你的不住而不保养;再比如保安,不能说因为你不住而取消小区的保安服务,相反的是一点也不能减少
3、个别地区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一些折扣,地域不同,方式各不相同

2020-11-27 20:18: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易燃易爆、腐蚀品、珍贵文物等是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
1、易燃易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顾名思义,是指在受热、摩擦、震动、遇潮、化学反应等情况下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化学物品。
2、腐蚀品: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腐蚀品对人体有一定危害。
3、珍贵文物:珍贵文物分为
一、
二、。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1、有。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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