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青岛法律咨询 > 青岛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现在想问的是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现在想问的是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贾* 山东-青岛 债务纠纷咨询 2018.10.18 12:19:01 344人阅读

我有个同学和妻子经常因为债务问题而吵架闹矛盾打算起诉到法院就行离婚,现在想问的是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青岛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上午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上述问题的判定,要参照是否共同签字或追认/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
个人理解:在另一方未曾共同签字或追认的情况下,婚后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或配偶名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将贷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房屋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成年子女、小家庭以外成员)等,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给“小三”买房的那种,就省省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重要解释(摘自新华网、法制日报相关报道)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大额借钱给已婚方 最好留下其配偶知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参考八大类家庭消费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为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负债务默认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日常生活”这概念,但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既应包括对积极财产的处理,也应包括对消极财产即债务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婚姻作为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对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需债权人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此引导债权人在债务形成时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避免事后引发纷争。

2018-10-18 12:31: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10-18 12:21: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 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