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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不知情,这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承担吗,由个人私自借的债务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呢?

董** 河南-南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18.10.18 11:06:53 320人阅读

我和丈夫最近实在是受不了家庭琐事的负担,我们双方同意提出离婚的,对于离婚债务的承担,我刚刚知道丈夫还欠外债,我完全不知情,这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承担吗。 由个人私自借的债务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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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018-10-18 11:1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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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018-10-18 11:07: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由债务纠纷私自扣车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第6条、第7通常情况,因债务纠纷而强制扣押他人车辆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第6条、第7条、第35条、第39条及第245条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对物的占有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物权人对依法享有物权及物的占用受到法律保护,物权非基于法定事由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发生变动,任何人侵犯他人物权和物的占有,权利人有权要求排除始害、返还占有等。债权人非法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可能只涉及普通民事侵权,也可能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非法拦截机动车、寻衅滋事等,甚至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对因债务纠纷违法强制扣押他人车辆(其他财产相同)的,根据具体的情况,车辆被扣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物权法》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丈夫死亡,留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为丈夫一方的债务,如果继承遗产,则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承担,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您好,关于私人企业破产宣布破产还不完的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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