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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让我问一下那个侮辱他人并致其自杀的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啊?

王* 河北-张家口 强奸辩护咨询 2018.10.18 10:31:19 1427人阅读

我叔叔上个月因为喝了酒跟别人吵架杀了人,家人让我问一下那个侮辱他人并致其自杀的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啊?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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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刑法gt;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合案情,由于凶手情节较轻,并且有自首行为,但是被害者为未成年女性,由此,可能刑罚会在8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2018-10-18 10: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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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自杀是否构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

2018-10-18 10:3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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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刑法从重处罚。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2020-11-27 20:06: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楚兄妹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应当构成侮辱妇女罪,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李楚兄妹主观并无致刘蜜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足以致刘蜜死亡的行为,刘蜜之死与李楚兄妹并无刑法的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当以故意罪对李楚兄妹定性量刑。李楚兄妹行为确实恶劣,后果确实严重,影响确实败坏,但因刑法对侮辱罪并无加重处罚情形,对李楚兄妹行为仍应当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当代检察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楚兄妹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应当构成侮辱妇女罪,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李楚兄妹主观并无致刘蜜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足以致刘蜜死亡的行为,刘蜜之死与李楚兄妹并无刑法的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当以故意罪对李楚兄妹定性量刑。李楚兄妹行为确实恶劣,后果确实严重,影响确实败坏,但因刑法对侮辱罪并无加重处罚情形,对李楚兄妹行为仍应当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当代检察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楚兄妹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应当构成侮辱妇女罪,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李楚兄妹主观并无致刘蜜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足以致刘蜜死亡的行为,刘蜜之死与李楚兄妹并无刑法的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当以故意罪对李楚兄妹定性量刑。李楚兄妹行为确实恶劣,后果确实严重,影响确实败坏,但因刑法对侮辱罪并无加重处罚情形,对李楚兄妹行为仍应当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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