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原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
1、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而抵销;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为一人;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
6、当事人至少一方死亡;
7、合同解除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如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冻结,只能存钱和接受转账,不能取钱或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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