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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民事判决书还是不服,觉得他判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适用,可以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吗?

ask****419 浙江-杭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10.17 15:40:20 445人阅读

你好,我对民事判决书还是不服,觉得他判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不适用,可以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吗?具体流程应该是怎样。 案子的具体过程是这样:原告A和被告B ,原告A是被告B的雇主(老板),发生一场车祸,原告A受伤较严重,起诉要求B赔偿,法院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是B有一半责任而判决B赔偿十一万多。 我觉得B不应该赔偿这么多,因为他们为雇主关系而且当时责任书判B有一半责任是因为车辆超载而导致的制动问题,而当时货车超载是老板要求且老板在旁边的,所以我认为根据判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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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上诉,我们可以代理

2018-10-17 15:59:04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4126条

申诉了吗?

2018-10-17 15:51:04 回复

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前来申诉,凡超过2年非法定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最高法2008年11月的“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依据前者: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但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依据后者: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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