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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现了有漏罪的情况,当事人被判处了缓刑期满发现漏罪如何处理的?

卢** 浙江-湖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10.17 08:31:44 3622人阅读

我们家有一个表哥交通肇事罪中被判处了缓刑,现在发现了有漏罪的情况,当事人被判处了缓刑期满发现漏罪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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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再进行数罪并罚
解析:
缓刑期已过发现漏罪缓刑不撒销,只能考虑对该漏罪在进行依法处理。只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应当撤销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2-12-22 15: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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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依法判刑,然后与之前判的刑罚合并,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
《刑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18-10-17 08: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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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依据:《刑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定义: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对象: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2020-11-27 19:50: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该规定可以得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规定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能否撤销缓刑的问题,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标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是适用缓刑最根本的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对于那些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对其适用缓刑是有悖于上述立法精神的: (一)对罪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缓刑条件,应当撤销缓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该规定可以得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规定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能否撤销缓刑的问题,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标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是适用缓刑最根本的条件;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对于那些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对其适用缓刑是有悖于上述立法精神的: (一)对罪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确有悔改表现”,其不仅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外在的悔改表现,即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更要求罪犯在思想深处具有内在的、实质性的悔改表现,即深挖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彻底交代所有罪行,不隐瞒漏罪。所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隐瞒漏罪的,即使该漏罪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也应认为其不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具备缓刑条件,应当撤销缓刑。

罪,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取消缓刑,按照先加后减的方式合并处罚新罪:取消缓刑,合并处罚《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先减后加的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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