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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请问一下个人社保是从工资扣吗?

康* 新疆-喀什 工资福利咨询 2018.10.16 00:44:16 1376人阅读

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订三年合同上班,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请问一下个人社保是从工资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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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社保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这五个险种统称为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五险是绑定缴纳的,既不能拆分缴纳,也不能自行选择险种。
社保缴纳多少?
一、缴费年度
社保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不同,是每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也就是说,2017年7月到2018年6月,这是一个社保缴费年度。这个缴费年度和公积金的缴费年度是相同的,各区县社保中心每年7月启动基数申报业务,对于HR来说,每年的6月底就要启动基数采集工作,员工7月的工资单按照新一度的基数进行扣款。
二、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个人实际上一年度税前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且由社保机构年度核定。如果是公司新入职员工,第一个月的税前应发工资就是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员工上一年度税前月平均工资或新员工第一个月税前工资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就要按照相应的实际基数缴纳。什么是上下限呢?缴费基数的下限,是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养老和失业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的上限,是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2016年度的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是7706元,那么乘以相应的比例,就可以算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了

2018-10-16 00: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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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由企业缴纳。但养老、医疗、失业和你说的两金需要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如下。
社保类部分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
工伤保险:单位0.5-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
两金即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部分
公积金  :  个人和公司缴纳比例是一样的。但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 单位8%;本人4%

2018-10-16 00:45:16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    2、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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