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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出租车司机出了事故,乘坐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租车事故如何索赔?

况** 内蒙古-通辽 房屋租赁咨询 2018.10.16 00:03:38 498人阅读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打出租去参加同学的聚会的时候,不小心出租车司机出了事故,乘坐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租车事故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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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gt;gt;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18-10-16 00:06:38 回复


一、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乘客的主体是谁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
(一)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
(二)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出租车乘客既可要求事故其他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
(一)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车辆时未向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乘客搭乘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客运合同的关系,那么出租车司机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并且无伤地送达目的地,不论出租车司机是否有过错,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都构成违约,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出租车是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的,也就是说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是属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前提下的共同经营,当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车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即出租车公司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对规定,承运方,也就是出租车司机造成了乘客的受伤,形成了违约责任,而违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乘客的人身安全,乘客有权要求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受伤了,应该向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共同索赔,如果对方推委,拒不承担责任,那么乘客可以将双方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失以及精神赔偿等等。

乘坐出租车或有偿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采取下列方式索赔:
1、向肇事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2、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侵权与违约竞合选择诉因时,不仅赔偿主体不同,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也有着很大的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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