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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135****2833 河北-石家庄 咨询 2018.10.14 17:18:57 637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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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019-06-29 17:49:5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逃税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同。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一般是故意,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第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第三主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客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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