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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明律师: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收到诉状后,需要作出答辩吗?

罗** 江西-上饶 行政诉讼咨询 2011.03.18 21:25:46 1384人阅读

你好,刘嘉明律师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收到诉状后,需要作出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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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松江区 咨询解答:14613条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否影响你的利益

2011-03-18 21:29:40 回复

你好,有什么问题,律师在线为你解答,什么纠纷的答辩状,可以具体说一下

答辩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某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答辩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某地区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9月3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答辩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金属探测器,其质量无任何问题。

二,根据合同
第五条约定,若金属探测器有任何质量问题,被答辩人需在签收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答辩人提供的金属探测器符合质量要求,但是至今答辩人仍未收到被答辩人的任何书面异议。

三,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案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仅限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到的某矿业有限公司与本合同及本案无关:
1、答辩人提供的金属探测器符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双方并没有约定以第三人(某矿业有限公司)的检验标准作为双方之间的验收标准,被答辩人购买该产品后另行出售,其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该产品是否能够与第三人的产品匹配使用不能约束被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因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与答辩人无关,其主张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35600元无任何法律依据。综上,答辩人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予依法驳回。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3日,这就是一份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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