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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妻子不知道,那个谁知道共同共有的房子擅自出售能否要的回来啊?

马* 安徽-蚌埠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9.26 18:02:15 508人阅读

我哥们前不久的时候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卖了,但是他妻子不知道,那个谁知道共同共有的房子擅自出售能否要的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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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受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受让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即使不同意,也不能追回房屋。其中,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2018-09-26 18:1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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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买房人,那“要”你是追不回房屋的,法律不支持,除非是夫妻另一方与买房人故意串通的。
如果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你可以在过户前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那“要”算是可以追回。

2018-09-26 18: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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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双方协商一致调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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