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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打架斗殴被警察给抓了,现在我可能会被判刑,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啊?

谢** 陕西-汉中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9.26 17:42:01 710人阅读

我因为打架斗殴被警察给抓了,现在我可能会被判刑,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啊?具体是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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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之规定,明确了法定的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此外学理上还对证据进行了分类:
    包括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018-09-26 1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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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领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密切的逻辑关系.

2018-09-26 17:44:01 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于打架斗殴抓伤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生活中,我们很多打架斗殴的朋友或者自己的家人都急于知道出警的派出所什么时候出结果,就好像我们的两个小朋友发生争执之后都急于知道对错,那么,在我们的打架斗殴警务实践中,法律一般规定我们的出警派出所多久出结果呢? 首先,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 打架斗殴案情复杂时,当事人可能被拘留。当事人被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案件复杂,可能就会走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结果出来的时间可能会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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