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保险代位追偿与债权转让 的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后,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本案中,如果允许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反过来再由自兴公司来行使,这不仅与代位求偿权设置的目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损害填补原则相违背,而且意味着权利转让的界限已超出了以合同债权为限的范围。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已赔付的保险金75788元来讲,自兴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应驳回自兴公司的起诉。
你好,那个债权债务概况转让的事,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1]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你好,一般债权咋样转让 的事,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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