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能向甲要钱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可以,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已经将转让债权的行为通知了甲,转让行为对甲有效,甲不得拒绝向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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