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食盐怎么处罚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怎么处罚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三章食盐销售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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