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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要问一下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呢?

车** 西藏-日喀则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9.25 11:45:59 548人阅读

有一个同事他有一个在老家的朋友他自己的土地因为被其他人给侵占了,所以想要问一下如何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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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
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拥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国家承认房屋主人对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需要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规定。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设定。城镇居民需要兴建私房的,其用地来源只能是市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地手续,并由用地者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而使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这种方式已被否定。其特点是:
(1)以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取代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同房屋一起转让。
5、以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设定。这种设定方式适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及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桥、港、澳、台同胞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几种情况。用地者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不需交纳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无期限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内转让。
6、以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设立。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或村内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承包给农民使用,农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又称承包经营权。其特点是:
(1)只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土地才能实行承包经营;
(2)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费用;
(3)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
(4)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2018-09-25 11:5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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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1、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流程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定公司房地产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公司房地产业发展的目标城市。
2、项目获取途径:
直接购买土地获取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收集目标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土地市场交易情况。通过朋友、社会关系等途径获取合作开发项目。
3、确定土地价格及报价策略,在确定房地产报价策略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公司组织人员现场调研:根据目标城市以往国有土地交易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测目标地块可能销售的价格,并根据目标地块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确定报价策略。
房地产专业公司介入:报价策略可以说是项目获取过程中较为关键的一步,报价高低直接影响到本项目最终开发利润。
4、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部门规定,准备有关资料,实地办理竞买手续。
5、现场竞买:组织人员现场竞买。
6、签订合同:如土地竞买成功需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合同。

2018-09-25 11:46:59 回复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最佳答案关于房子产权,有的地方房子有产权证就可以了,有的地方一套房子有房产证还有一个土地证,要去查一下你当地的房子是不是都有土地证。你说是拆迁安置房只要你拥有的房子有房产证就行,在看你们小区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有的话也算大产权的房子,如果以后拆迁一样会有赔偿,如果是小产权的房子就是村开发,小区所占土地是集体土地,这样的房子你的户口要是当地的以后拆迁才会有赔偿,祝你好运。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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